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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十元假钞”惹官司

2000-06-21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刘伟强开了个小卖部,1999年11月,许权喝过酒后到刘伟强的小卖部买烟,掏出一张面值十元的钞票。刘怀疑是假币,恰好验钞机也坏了,就不敢收。但是许权坚持说是真币,即使是假的,也是刚才来买东西时从这里换的。双方吵了起来。刘伟强让许权出去,许借着酒气,摔碎刘家一箱酱油,并将刘伟强的鼻子打出了血。盛怒之下的刘伟强随手抄起一把切熟食的刀子将许权的面部划伤,后经医院诊断为:“左面部皮裂伤,约3×3.4厘米,伴窦性心率过速,给予清创伤缝合后观察治疗”,花医药费121元。1999年11月,许权又因神经性耳聋住院治疗7天,花费医疗费、车费等共计近5890.49元。今年3月16日,许权诉至法院,要求刘伟强赔偿其经济损失5890.49元和因面部落下疤痕的损失1000元。

北京市房山法院认为,双方因原告许权使用的钱是否假币发生争吵,对此理应妥善协商解决。原告许权首先动手将被告刘伟强的物品摔坏并打伤被告,对于此事的引起和损害后果的发生,负有一定的过错。被告刘伟强用刀划伤许权的面部,给许权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原告许权住院治疗主要治疗神经性耳聋,和本案无关,其所花费用本院不予考虑。法院最后判决:刘伟强赔偿许权医药费等经济损失730元,驳回许权的其他诉讼请求。

蔡力铮刘才李玉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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